• 1
  • 2
您的位置: 首页 >党、工、团建设>工会建设>详细内容

工会建设

张家港市第八中学考勤条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5-19 09:15:0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确保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严肃办公纪律,根据市局《张家港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:

一、考勤对象:

全体教职工

二、考勤费:

200/月,全年10个计算
三、考勤办法

1.每月全勤的教职工(迟到、早退合计3次以内 ),发考勤费200元。

2.请事假一天,扣发考勤费30元、病假一天扣发考勤费20元。

3.当月迟到、早退超过三次,每超一次扣发考勤费15元。

4.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、男方护理假期间,每天扣发考勤费10元。

5.当月旷工一课时,扣发考勤费50元,旷工二课时,扣发考勤费150元。

6.当月中途外出(准假)时间累计不超2小时的不扣考勤费,超过2小时后,总累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处理,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事假1天处理,以此类
推。

7.退到、早退是指未请假且距上下班20分钟以内,超20分钟不到一小时的,视作旷工一课时,2小时以内视为旷工二课时,以此类推。

8.外出进修不扣考勤费。

9.当月出现旷工半天及半天以上的,或者因病、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,除不发当月出勤津贴外,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50%计发,生活补贴全额发放,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少一个月额度发放;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(除基础津贴外)停发。

10.当年病假累计满10天或事假满5天的,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90%发放;当年病假累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,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70%发放;当年旷工满两个工作日的,或病假、产前假和哺乳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,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,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不发(已发放的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中扣除),生活补贴全额发放,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基础津贴外其他一律不发。

11.因重病、大病或难事造成的病、事假,学校酌情在年终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。
四、请假规定:
      1.有事请假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用电话的方式先口头请假,后再补书面请假手续。

2.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,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后到分管校长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

3.中途外出,由年级组长(教辅、后勤由教务处)审批并填写中途外出单,交门卫备查。

4.长病假(超过一周)的不加除双休日、法定公休日,寒、暑假扣除计算。
五、关于请产假和照顾假的规定

1.婚假,本人婚假凭结婚证准假7天(不扣除法定假、双休日等)

2.产假,按上级规定执行,允许在预产期提前一周,在产后假期中扣除,但产前假超
过一周的部分按病假处理。

3.丧假,配偶、直系亲属(子女、父母、岳父母)死亡,给丧假5天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死亡给丧假2天。

4.直系亲属、配偶住院,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照看陪同,期限一般为一周,期间不扣考勤费。

5.有子女在本街道小学、幼儿园上学的,每天可安排10分钟送、10分钟接小孩,不作中途外出。

6女教师在乳期,上、下班可安排半小时奶,作中途外出。
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
×

用户登录